在談「包養」這個問題之前,我必須先聲明:世間的事情沒有絕對的好與壞,我更沒有資格評判任何人做的任何事情。而且我個人對包養這件事情也沒有什麼好惡之分,因為我深信並堅守一件事:只要沒有侵犯別人,每一個人都有權利決定自己的生活方式與價值觀,但也必須承受自己決定的一切後果。
「包養」在現今的社會中似乎已經是普遍存在的事實,而且時常被拿來當作酸言酸語,用於霸凌的負面形容詞。尤其是在網路時代,不負責任又懶惰的渲染下,只要牽涉到金錢物質的男女交往,無論是男包女還是女包男,都可能被隨意貼上「被包養」的標籤。
我偶爾會瀏覽一些論壇,了解部分宅男的想法。看到一些所謂的「包養聊天室」中,有宅男發文表示願意一個月花2萬元包養女生。這種屬於有對價關係(註)的包養,說穿了只是想固定援交。一個月2萬也好意思講包養女生?這些宅男以為是2萬美金嗎?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還有一些感情很好的情侶,雙方都有自己的工作或事業,基本上自食其力。假設其中一方(不論男女)的收入或家庭環境比另一方好很多,為了真心相愛與彼此扶助,自然會在金錢或物質上支持比較弱勢的一方。這種「沒有對價關係」的真感情關係,怎麼能用包養的概念來看待呢?
另外,還有一種表面上看起來是恩愛情侶或夫妻,實際上卻是不折不扣的「有對價關係」。我們偶爾會看到令人不適的社會新聞,例如某名媛與某富豪、名人分手或離婚後,富豪要求索回贈送的千萬名車、名鑽或豪宅,甚至上法院打官司;有的則是女方開記者會,向男方索討鉅額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