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北區開元路
紅燈區,又稱風月區或風化區,是以性產業為主的街區。在日本,紅燈區被稱為風俗街(日語:風俗街/ふうぞくがい)。在中國古代至近代,則稱為花柳巷、煙花之地或花街柳巷,例如北京的八大衚衕、南京的秦淮河、廣州的陳塘等地。不過,傳統上的妓女不一定是性工作者,與現代紅燈區的性質並不完全相同。
在清朝統治時期,全台各大港口與鬧區均設有青樓酒館(古代青樓對應現代八大行業的規矩與暗語)。性工作者分為低等的「私娼寮」和高級的「藝旦間」。其中,規模最盛的位於台北艋舺(萬華)及大稻埕一帶,因巷道彎曲形如人腹凹狀,舊名凹月斗仔,鄰近艋舺淡水河岸,客戶多為郊商與來往浙閩粵等地的船夫。
在日治時期,日本政府在全台設立了16處遊廓(紅燈區),這些地區由警局與醫院高度管制,漢人、日本人、朝鮮人共同經營。性工作者分為藝娼妓與普通娼妓,持有不同執照,價格亦有差異,藝娼妓通常比普通娼妓貴1圓。除了台南新町外,過夜陪睡均附晚餐。而在台北、高雄及澎湖,消費超過5圓需加收10%的遊興稅。
1910年,全台確立16處遊廓,包括:
1930年代後,較具規模的遊廓僅剩9處,其餘7處雖為合法性專區,但已停業,無貸座敷進駐。
此外,日本軍隊於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徵召或脅迫女性作為慰安婦,為軍人提供性服務,這些女性主要來自台灣和朝鮮。
注:遊廓(日語:遊廓/ゆうかく Yūkaku)是江戶時代集中官方認可的遊女屋(妓院),以圍牆、水溝等包圍的區畫,便於治安與風紀管理,成立於安土桃山時代,別稱遊里、色町、傾城町。
1945年台灣光復後,中華民國政府查禁了許多民間妓院,但承認公開登記並接受定期體檢的妓院,是為公娼。在台灣本島及澎湖、金門、馬祖的軍營內,設立了以契約方式運營的半公娼戶妓院──軍中樂園,為軍人提供性服務。1956年,政府頒布《台灣省各縣市管理娼妓辦法》,規定娼妓的營業許可政策,該辦法於2002年廢止。
1997年,時任台北市長陳水扁強力掃蕩特種行業,台北市議會通過廢除《台北市娼妓管理辦法》,公娼制度隨之廢除,台北市公娼急遽沒落,並於2001年完全廢除。其後,台北市公娼成立社會團體「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2009年11月6日,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於2011年11月4日失效。2011年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81條,增訂第91-1條,規定性交易區域內娼嫖皆不罰,區域外則娼嫖皆罰。但目前尚未有地方政府設立專區,實務上仍是娼嫖皆罰。
根據2008年統計資料,全台領有牌照的妓女戶僅剩7縣市、13家,妓女人數60人。相較1968年全台505家妓女戶的盛況,公娼已大幅凋零。以下是目前仍有妓女戶的7個縣市:
台南市是唯一公娼人數呈「成長」的縣市,從去年7人增加至今年10人。目前台南僅剩「夜巴黎」一家公娼仍在夜色中孤單經營。
雖然2012年中央法令修正為性專區內可嫖娼,性專區外一律禁止,但性專區設立屬縣市政府權責,目前無縣市政府願意冒民眾抗議風險規劃性專區,導致「法律允許但實際不行」的怪異現實。然而,民眾的生理需求不會因法律禁止而消失,各縣市仍有許多酒家、酒店、酒吧、按摩院等場所隱晦地協助解決男性生理需求及女性經濟問題,這些場所聚集地即為現代紅燈區的代稱。
老台南人應該都聽過「夜巴黎」(地址:康樂街55號),這是台南最後一家公娼。在「美美」與「真花園」關門後,夜巴黎成為台南僅存的公娼。印象中,康樂街「新町」曾有4家公娼寮:
台南新町是日據時期特別規劃的特種營業區,「真花園」是最後一家見證新町歷史的有牌妓女戶,其拆除標誌著一個時代的落幕。台南二中附近的小綠地曾被稱為新町,而北區東豐路、新營廠前路等地也曾是公娼聚集地,如今多已沒落。目前聽說台南私娼大本營位於火車站正對面的大樓(內外皆為公車站)。
台南新美街,古稱米街,北起開基天后宮(小天后宮),南至大天后宮,已有200多年歷史。早在1807年的地圖上就有「米街」記載,經歷過批發街、住宿街的繁榮時期,後轉變為紅燈區,逐漸沒落30多年。這些場所花費相對便宜,也可瀏覽台南、高雄、屏東等地60間SPA養生會館及酒店折扣聯盟店家的優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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