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水上鄉
紅燈區,又稱風月區或風化區,是以性產業為主的街區。在日本,紅燈區被稱為風俗街(日語:風俗街/ふうぞくがい)。在中國古代至近代,則稱為花柳巷、煙花之地或花街柳巷,例如北京的八大胡同、南京的秦淮河、廣州的陳塘等地。不過,傳統上的妓女不一定是性工作者,與現代紅燈區的性質並不完全相同。
在清朝統治時期,全台各大港口與鬧區均設有青樓酒館(古代青樓對應現代八大行業的規矩與暗語)。性工作者分為低等的「私娼寮」和高級的「藝旦間」。其中,規模最盛的位於台北艋舺(萬華)及大稻埕一帶,因巷道彎曲形如人腹凹狀,舊名凹月斗仔,鄰近艋舺淡水河岸,客戶多為郊商與來往浙閩粵等地的船夫。
在日治時期,日本政府在全台設立了16處遊廓(紅燈區),這些地區由警局與醫院高度管制,漢人、日本人、朝鮮人共同經營。性工作者分為藝娼妓與普通娼妓,持有不同執照,價格亦有差異,藝娼妓通常比普通娼妓貴1圓。除了台南新町外,過夜陪睡均附晚餐。而在台北、高雄及澎湖,消費超過5圓需加收10%的遊興稅。
1910年,全台確立16處遊廓,包括:
1930年代後,較具規模的遊廓僅剩9處,其餘7處雖為合法性專區,但已停業,無貸座敷進駐。
此外,日本軍隊在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徵召或脅迫女性作為慰安婦,為軍人提供性服務,這些女性主要來自台灣和朝鮮。
注:遊廓(日語:遊廓/ゆうかく Yūkaku)是江戶時代集中官方認可的遊女屋(妓院),以圍牆、水溝等包圍的區畫,便於治安與風紀管理,成立於安土桃山時代,別稱遊里、色町、傾城町。
1945年台灣光復後,中華民國政府查禁了許多民間妓院,但承認公開登記並接受定期體檢的妓院,為公娼。在台灣本島及澎湖、金門、馬祖的軍營內,設立了以契約方式經營的半公娼戶妓院——軍中樂園,為軍人提供性服務。1956年,政府頒布《台灣省各縣市管理娼妓辦法》,規定娼妓的營業許可政策,該辦法於2002年廢止。
1997年,時任台北市長陳水扁強力掃蕩特種行業,台北市議會通過廢除《台北市娼妓管理辦法》,廢除公娼制度,使得台北市公娼急遽沒落,並於2001年完全廢除。其後,台北市公娼成立社會團體「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2009年11月6日,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於2011年11月4日失效。2011年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81條,增訂第91-1條,規定性交易區域內開設性產業或進行性交易者,娼嫖皆不罰;區域外則娼嫖皆罰。但目前尚未有地方政府設立專區,實務上仍是娼嫖皆罰。
根據2008年統計資料,全台領有牌照的妓女戶僅剩7縣市、13家,妓女人數60人。相較於1968年全台有505家妓女戶的盛況,公娼已大幅凋零。以下是目前仍有妓女戶的7個縣市:
政府的禁娼掃黃政策規定妓女戶不准過戶、不准遷移,經營者過世即須繳回牌照。當年台北陳水扁市長的廢娼政策更促使各縣市政府對娼妓問題採取主動措施,全台25個縣市警察局中,僅剩7個轄內有妓女戶,且數量逐年遞減。
雖然2012年中央法令修正為性專區內可嫖娼,性專區外一律禁止,但性專區設立屬縣市政府權責,目前無縣市政府願意冒民眾抗議風險規劃性專區,導致「法律允許但實際不行」的怪異現實。然而,民眾的生理需求不會因法律禁止而消失,各縣市仍有許多酒家、酒店、酒吧、按摩院等場所隱晦地協助男性發洩需求,同時解決部分女性的經濟問題。紅燈區即為這些類似早期公娼妓女戶的私娼寮聚集地的代稱。
嘉義縣水上鄉龍德村台1線與通往鹿草鄉舊167線交會處附近,在60、70年代是台灣頗負盛名的風化場所。南來北往的司機常在此休息並「偷腥」,衍生出「三線路」私娼寮。
嘉義縣水上鄉俗稱「三線路」一帶,是嘉義縣知名私娼寮聚集地,價格從1000元起跳。
當地居民表示,媒體不時報導此地,感覺報導與「廣告」無異。
你終究是要喝好茶的,那為什麼不一開始就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