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 – 鐵支路豆干厝
紅燈區,又稱風月區或風化區,是以性產業為主的街區。在日本,紅燈區被稱為風俗街(日語:風俗街/ふうぞくがい)。在中國古代至近代,則稱為花柳巷、煙花之地或花街柳巷,例如北京的八大衚衕、南京的秦淮河、廣州的陳塘等地。不過,傳統上的妓女不一定是性工作者,與現代紅燈區的性質並不完全相同。
在清朝統治時期,全台各大港口及鬧區均設有青樓酒館(古代青樓對應現代八大行業的規矩和暗語)。性工作者分為低等的「私娼寮」和高級的「藝旦間」。其中,規模最盛的位於台北艋舺(萬華)及大稻埕一帶,因巷道彎曲形如人腹凹狀,舊名凹月斗仔,鄰近艋舺淡水河岸,客戶多為郊商及來往浙閩粵等地的船夫。
在日治時期,日本政府在全台設立了16處遊廓(紅燈區),這些地區由警局與醫院高度管制,漢人、日本人、朝鮮人共同經營。性工作者分為藝娼妓與普通娼妓,持有不同執照,價格亦有差異,藝娼妓通常比普通娼妓貴1圓。除了台南新町外,過夜陪睡均附晚餐。而在台北、高雄及澎湖,消費超過5圓需加收10%的遊興稅。
1910年,全台確立16處遊廓,包括:
1930年代後,較具規模的遊廓僅剩9處,其餘7處雖為合法性專區,但已停業,無貸座敷進駐。
此外,日本軍隊於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徵召或脅迫女性作為慰安婦,為軍人提供性服務,這些女性主要來自台灣和朝鮮。
注:遊廓(日語:遊廓/ゆうかく Yūkaku)是江戶時代集中官方認可的遊女屋(妓院),以圍牆、水溝等包圍的區畫,便於治安及風紀管理,成立於安土桃山時代,別稱遊里、色町、傾城町。
1945年台灣光復後,中華民國政府查禁了許多民間妓院,但承認公開登記並接受定期體檢的妓院,是為公娼。在台灣本島及澎湖、金門、馬祖的軍營內,設有以契約方式設立的半公娼戶妓院──軍中樂園,為軍人提供性服務。1956年,政府頒訂《台灣省各縣市管理娼妓辦法》,規定娼妓的營業許可政策,該辦法於2002年廢止。
1997年,時任台北市長陳水扁強力掃蕩特種行業,台北市議會通過廢除《台北市娼妓管理辦法》,廢除公娼制度,使台北市公娼急遽沒落,最終於2001年完全廢除。其後,台北市公娼成立社會團體「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2009年11月6日,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於宣告兩年後(2011年11月4日)失效。2011年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81條,增訂第91-1條後,性交易區域內開設性產業或進行性交易者,娼嫖皆不罰;區域外則娼嫖皆罰。但目前尚未有地方政府設立專區,實務上仍是娼嫖皆罰。
根據2008年統計資料,當時全台領有牌照的妓女戶共有7縣市、13家,妓女人數60人。相較於1968年全台共有505家妓女戶,巷內客人摩肩接踵的盛況,公娼已凋零殆盡。
「不佔地、不爭房,工作只要一張床。不生男,不生女,不給政府找麻煩。你舒服,我高興,有益社會大穩定。你收稅,我繳錢,促進經濟大循環。」 這是大陸描寫妓院的順口溜,對照台灣今日有牌妓女戶的情況,令人唏噓。
在政府禁娼掃黃政策下,妓女戶不准過戶、不准遷移,只要經營者過世即須繳回牌照。當年台北陳水扁市長的廢娼政策,更促使各縣市政府對娼妓問題採取主動措施。目前全台25個縣市警察局中,僅剩7個警察局轄內有妓女戶,且數量逐年遞減。這些縣市包括:
如今,走過台北萬華華西街,殘破屋瓦仍掩不住當年車水馬龍的景象;台中國際商圈早年生意興隆,如今大不如前;桃園縣「長美巷」僅剩2家妓女戶、12名公娼,勉強度日。雖然2012年中央法令修正為性專區內可嫖娼,性專區外一律禁止,但性專區設立屬縣市政府權責,目前無縣市政府願冒民眾抗議風險規劃性專區,導致「法律允許,實際不行」的怪異現實。
然而,民眾的生理需求不會因法律禁止而消失,各縣市仍有許多地方隱晦地協助男性民眾解決生理問題,同時也解決部分女性的經濟問題。紅燈區即為這些類似早期公娼妓女戶的私娼寮聚集地的代稱。
基隆有名的鐵支路旁(龍安街)鐵皮屋,是台灣最北端的紅燈區。基隆港全盛時期,龍安街周邊及崁仔頂漁市場周邊盡是酒家、酒店、酒吧PUB,而龍安街後巷為台鐵土地,早期租給廟口夜市業者作為倉庫,但後來業者轉型為私娼寮、按摩院。因地處鐵路旁且靠近三坑火車站,「鐵支路」稱號流傳至今。
龍安街分前後街,兩條街道包覆鐵路。別只逛前街就消費離開,記得還有後街!小小的屋子包著重重鐵門,鐵閘間透出紅光藍光,還有一隻手(招手用)。懂門道的人,聽到這裡就明白了。
基隆外約專區:傳送門
你終究是要喝好茶的,那為什麼不一開始就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