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花壇鄉平和街
紅燈區,又稱風月區或風化區,是以性產業為主的街區。在日本,紅燈區被稱為風俗街(日語:風俗街/ふうぞくがい)。在中國古代至近代,則稱為花柳巷、煙花之地或花街柳巷,例如北京的八大胡同、南京的秦淮河、廣州的陳塘等地。不過,傳統上的妓女不一定是性工作者,與現代紅燈區的性質並不完全相同。
在清朝統治時期,全臺各大港口與鬧區均設有青樓酒館(古代青樓對應現代八大行業的規矩與暗語)。性工作者分為低等的「私娼寮」和高級的「藝旦間」。規模最盛的地區位於臺北艋舺(萬華)與大稻埕一帶,因巷道彎曲形如人腹凹狀,舊名凹月斗仔,鄰近艋舺淡水河岸,客戶多為郊商及來往浙閩粵等地的船夫。
在日治時期,日本政府在全臺設立了16處遊廓(紅燈區),這些地區由警局與醫院高度管制,漢人、日本人、朝鮮人共同經營。性工作者分為藝娼妓與普通娼妓,持有不同執照,價格亦有差異,藝娼妓通常比普通娼妓貴1圓。除了台南新町外,過夜陪睡均附晚餐。而在台北、高雄及澎湖,消費超過5圓需加收10%的遊興稅。
1910年,全臺確立16處遊廓,包括:
1930年代後,較具規模的遊廓僅剩9處,其餘7處雖為合法性專區,但已停業,無貸座敷進駐。
此外,日本軍隊於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徵召或脅迫女性作為慰安婦,為軍人提供性服務,這些女性主要來自臺灣和朝鮮。
注:遊廓(日語:遊廓/ゆうかく Yūkaku)是江戶時代集中官方認可的遊女屋(妓院),以圍牆、水溝等包圍的區畫,便於治安與風紀管理,成立於安土桃山時代,別稱遊里、色町、傾城町。
1945年臺灣光復後,中華民國政府查禁了許多民間妓院,但承認公開登記並接受定期體檢的妓院為公娼。在臺灣本島及澎湖、金門、馬祖的軍營內,設立了以契約方式運營的半公娼戶妓院——軍中樂園,為軍人提供性服務。1956年,政府頒訂《臺灣省各縣市管理娼妓辦法》,規定娼妓的營業許可政策,該辦法於2002年廢止。
1997年,時任台北市長陳水扁強力掃蕩特種行業,台北市議會通過廢除《台北市娼妓管理辦法》,公娼制度隨之廢除,台北市公娼急遽沒落,並於2001年完全廢除。其後,台北市公娼成立社會團體「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2009年11月6日,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於2011年11月4日失效。2011年修訂《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81條,增訂第91-1條,規定性交易區域內開設性產業或進行性交易者娼嫖皆不罰,區域外則娼嫖皆罰。但目前尚未有地方政府設立專區,實務上仍是娼嫖皆罰。
根據2008年統計資料,全臺領有牌照的妓女戶僅剩7縣市、13家,妓女人數60人。相較1968年全臺有505家妓女戶的盛況,公娼已大幅凋零。以下是目前仍有妓女戶的7個縣市:
政府的禁娼掃黃政策下,妓女戶不准過戶或遷移,經營者過世即須繳回牌照。雖然2012年中央法令修正為性專區內可嫖娼,性專區外一律禁止,但因設立性專區屬縣市政府權責,目前無地方政府願意冒民眾抗議風險規劃專區,導致「法律允許但實際不行」的怪象。然而,民眾的生理需求不會因法律禁止而消失,各縣市仍有許多酒家、酒店、酒吧、按摩院等場所隱晦地提供相關服務,紅燈區成為這些私娼寮聚集地的代稱。
位於彰化縣花壇鄉平和街靠近番花路的一條街上,當地民宅一樓改建成類似檳榔攤的四方格子,門面為透明玻璃窗或鐵欄杆,形成「櫥窗女郎」攬客景象,共有20多戶店面。據悉,店面數量多,小姐素質與年齡較優。近年來,這種經營模式引進自荷蘭,賣春女穿著暴露在櫥窗內搔首弄姿,甚至有大學生兼差,溝仔邊的知名度因此提升。
花壇溝仔邊的私娼寮歷史悠久,許多老人回憶自小就已存在,早年僅有2-3家,後來逐漸增加,雖經營起伏,但近年引進櫥窗女郎模式後,吸引更多尋芳客。雖然警方表示有臨檢取締,但附近民眾稱私娼寮已存在多年。
彰化外約專區:傳送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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