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新聞價值10萬,仔細看囉!林小姐在騎車途中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的人。對方當時表示「沒關係」,人沒有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林小姐以為事情就此結束,但沒想到對方早已記下她的車牌號碼以及駕駛人和車輛的特徵。事後,對方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指控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地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萬現金,而她卻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當時已和解。最終,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並避免留下案底,林小姐以10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許多人對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以為撞到的人沒有大礙就沒事,殊不知這可能是詐騙案件,甚至是製造假車禍!就算你是被撞的一方,雖然自己沒事,也務必備案,否則可能被反咬一口,指控你肇事逃逸。請注意,肇事是指雙方,而不僅僅是錯的一方。
為了避免類似事件發生,請大家務必謹記以下幾點:
如果收到驗傷單影本或通知書時再找證據證明自己無錯,往往為時已晚。希望各位小心謹慎!
律師提醒:雙方要離開現場時,可以向對方索取電話號碼,並立即用手機撥打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被認定為「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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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車禍和解書列印三份放在車上:
更多資訊可參考: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三民派出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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